2015年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
发布人:华博管理员浏览数:1557发布时间:2015-06-30 14:26:54
按照《闽清县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并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宏观调空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拨款 |
25 |
27 |
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7 |
6 |
医保中心 |
财政拨款 |
11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7 |
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6 |
5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财政拨款 |
3 |
2 |
职业培训中心 |
财政拨款 |
2 |
1 |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2065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753.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0650.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413万元,项目支出2329.29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由省市公务员局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服务出国(境)考察团、专题研修班等。通过考察培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服务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局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兄弟县对口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来局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